5月15日,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7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,涉及”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”“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”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“等违法行为。希望大家引以为戒,务必遵守交通法规。
典型案例
1
沪DPY***
▲2023年3月9日15时13分,号牌为沪DPY***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北高架东侧延东立交分叉口,实施了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100元,记1分。
2
沪M98***
▲2023年2月5日12时41分,号牌为沪M98***的小型越野客车在延安高架北侧近虹井路下匝道路段,实施了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100元,记1分。
3
沪AF52***
▲2023年3月26日22时38分,号牌为沪AF52***的小型轿车在沪昆高速进沪19KM约41米处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
4
沪AB55***
▲2023年3月26日21时11分,号牌为沪AB55***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汶水路近万荣路西约41米处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
5
沪AB73***
▲2023年1月2日8时11分,号牌为沪AB73***的小型轿车在宜山路古美路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6分
6
沪AGR9***
▲2023年1月2日10时21分,号牌为沪AGR9***的小型轿车在松卫北路斜泾路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6分
7
沪B22***
▲2023年1月2日13时57分,号牌为沪B22***的小型轿车在江浦路菱白园路,实施了“驾驶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”违法行为。
处罚:罚款200元,记6分
资料:市公安局交警总队